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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份证明有法律效力吗?怎样做才能解决我的问题??

咨询者 : fa117904 - 上海     时间 : 2010-03-25 23:24:43    状态 : 已解决



我岳父(离异再婚)去世留下房产一套,我妻子的继母(即岳父刚结婚两年的妻子)要求我写下放弃继承的文书才肯将房产过户给我妻子,为了顺利继承房产,我准备写下放弃文书,同时我妻子另写一份证明(表示该放弃文书是我们为了继承房产而做的,不是真实意思)。请问,我妻子的这份证明有法律效力吗?

  另外 7 位律师回答

苏村野   [山东]    15666310909

你好!苏律师解答如下:放弃继承须公证,而妻子的证明不能公证,在出现争议时,公证的文书优于未予公证的。

2010-03-26 07:04:09

潘福昌   [广东]    13826958008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你不是你岳父遗产的继承人,不需要你写什么放弃的法律文书。根据你所说的情况,可能是你岳父在生前留有财产赠与遗嘱,明确写明财产归给你妻子个人所有的表达,这样才会有你写放弃的要求。

2010-03-26 09:39:54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你本来是对你岳父的财产是没有继承权的,你写和不写的效果是一样的。但是你妻子在婚后取得的财产,依法属于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这一点你不要担心。

2010-03-26 11: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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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无权继承你岳父的财产,也无需放弃。但你和妻子可以作为约定这继承的财产为你妻所有或共同所有!详情可电话咨询律师!

2010-03-26 11:20:25

张峻铭   [北京]    13683152121

1你岳父的遗产,只有你妻子才有继承权。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2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遗产,没有明示给予夫妻一方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是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2010-03-26 13:4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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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没有继承权,不用放弃。

2010-03-29 08:57:03

李军   [上海]    13611714604

岳父的房产,作为女婿,你本来就没有继承权。不是多此一举嘛。 建议电话咨询律师或预约面谈。

2010-03-31 10:4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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