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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水管?

咨询者 : fabao365kf - 北京     时间 : 2010-03-26 10:42:05    状态 : 已解决



律师您好!   我家为六楼顶层,楼下的用户凑巧都不用这根原始管道了,三楼以渗水为由,拒绝在原管道处维修,强硬要求我家管道走外墙,遭到我家拒绝后,堵塞了水管,继而引起四楼漏水,考虑到邻里关系和纠纷的不断扩大。我答应了四楼的建议,六家均摊费用,让单位帮助安装,还有书面的约定。但是接下来的结果,却是,他们俩家在还没有解决我家排水的情况下,就锯断了水管,现在却不闻不问,百般推脱。我家现在很无奈,很想起诉他们。但是我有一个软肋,那就是:2007年,我们整栋楼的顶层违章加层,被投诉到当地政府,由于多方面因素,由执法部门处罚后予以保留下来了,现在两家都拿房子说事,说不怕我告,我真的很郁闷,这件事忍了,下次呢?为了这保留下来的阁楼,我家就注定要委屈求全吗?在此我想咨询一下,象我这样的情况适用诉讼时效的吗?我如果起诉他们两家,他们在法庭上说我家加层的事是他们要求我管道走外墙的理由吗? 本咨询为法邦用户发到客服邮箱的咨询,请律师给予回复,我们将把您的回复和联系方式发给咨询用户。谢谢!

  另外 3 位律师回答

张宏图   [云南]    13508709534

你家房子加层不能成为邻居将你水管锯断的理由,你有权起诉你的邻居侵犯了你的排水的权利,侵权行为是持续存在的,随时都可以起诉。法律依据物权法,第八十四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第八十六条 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   对自然流水的利用,应当在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之间合理分配。对自然流水的排放,应当尊重自然流向。 第九十二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2010-03-26 10:59:18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本案属于物权纠纷,不是债权纠纷,不受2年诉讼时效的限制。你有权起诉他们两家,理由是相邻关系侵权,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八十四条规定: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九十二条规定: 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2010-03-26 11:27:48

陈绪国   [北京]    13501392746

你可以起诉他们。依据几方签署的协议。房子被罚款后,保留下来,所以他们不能再拿房子违章说事。

2010-03-30 16: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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