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岳父(离异再婚)去世留下房产一套,我妻子与其继母(即岳父刚结婚两年的妻子)商量:准备将房产过户给我妻子,给其继母现金补偿。由于房产过户给我妻子后将成为我们夫妻的共同财产,现在我妻子的继母提出新的要求,要我写下放弃对这套房产享有的权利(即该套房产给我妻子独自享有)的约定文书,才肯将房产过户给我妻子。为了顺利过户,我准备写下约定文书,同时我妻子另写一份证明给我(表示该约定文书是为了顺利过户房产而做的,不是真实意思)。请问,我妻子的这份证明有法律效力吗?或者,我还有别的比较好的办法吗?
您好,先继承遗产和受赠与房产,然后又写一份证明不是真实意思?还不如夫妻写一份夫妻财产均为共有,不管是赠与还是继承等等的约定呢。
2010-03-27 15:28: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