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辞职,公司要索赔培训费1.7万,我现在就只能给5000元。我现在找出公司在以下方面违反劳动合同法或劳动法。 1、 工资反复调整(下调),却没有红头文件,也没有职工大会讨论 2、 工资总金额达不到起初招聘承诺(高于4.8万元) 3、 劳动合同书中没有明确劳动报酬 4、 加班不发加班费 5、 2011年4月至今禁发工资条 6、 企业法人、项目产品、项目规模、项目建设地点、和项目进度(期限)几度调整 7、 采用“偷换概念”策略,将岗前职业培训定义为专业技术培训而设立培训费协议 8、 只签订一份培训协议,但强行要求赔偿后续所有的培训费。剥夺员工的知情权。 9、 劳动合同上盖章为“综合部”而非劳动合同专用章(09年招聘学生劳动合同均如此) 我申请仲裁可以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