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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尚未办理产权的房屋离婚时房屋所有权的变更?

咨询者 : fa321823 - 广东     时间 : 2012-02-02 10:49:56    状态 : 已解决



律师您好,我和老婆自愿离婚,在房产分割的问题上,因婚前按揭了一套住房,是由我出的首付,但登记在她名下,现协商该房产变更到我名下,但该房产为期房,今年年底才交房,2014年才办理产权,要2014年才能办理过户手续,请问我们在离婚协议里这样写明可以吗: ⑵夫妻婚前购有坐落在____市____区____路____房一套,合同价人民币103万元。购房时以女方为贷人贷款73万元,现尚剩余贷款本金72万元。该房购买时首付32万元,首付款来源于男方。现协商该套房产归男方所有, 女方有义务自离婚之日起配合男方办理产权变更手续,因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所应支付的一切税费由男方承担。相关变更手续在办理完离婚手续后即予以办理。

  另外 4 位律师回答

聂绍伟   [云南]    400-817-8888

您好,可以的,但要约定违约责任。详情可来电咨询或登陆http://www.ynjzdcl.com

2012-02-02 10:56:44

李翠英   [广东]    13433031325

写清即可,需要补充的是要添上不按约定办理的后果。

2012-02-02 12:36:59

吴伟标   [广东]    13719181857

可以,最好约定违约条款。

2012-02-02 13:27:29

邹兵   [广东]    13715261454

建议补充上违约条款。如有需要,可以委托专业律师帮助起草,防范法律风险。

2012-02-02 17:0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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