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牵狗遛弯,碰到邻居,他踢狗一脚,我父亲拍了他后背一下,他回手把我父亲打成轻微伤,医院要求我父亲住院,请问我能得到什么赔偿,我们有过失吗?(狗有狗证,且遛狗时已经拴绳)。
这种小的纠纷,没有绝对的对与错。首先他踢狗是侵权,有错在先,你父亲拍他一下,要看下手轻重和是否有恶意。若你父亲不是恶意也不是过分严重,他把你父亲打成轻微伤,可以认为你父亲没有过错。他先踢狗,你父亲就打他(恶意),你父亲也不对,双方都有过错。
2010-03-26 21:14:39
对方随意殴打你的狗侵权行为在先,你父亲是为了还击才打的他,对方将你父亲打成轻微伤是要承担法律责任,除了公安局应该对其行政拘留外,还应该赔偿你父亲下列损失,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2010-03-26 22:23: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