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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待解决问题

  想先咨询下?我这种情况需要请律师吗?上海!?

咨询者 : fa322058 - 上海     时间 : 2012-02-02 21:51:44    状态 : 已解决



我2010/3/15入职,合同两年!到2012/3/15结束!2011/9/23生的孩子! 今天收到公司的函!不续签合同!通知我最后工作日为2012/3/14! 我产后一直产后精神萎缩!病假在家! 也应该还在哺乳期内! 我想请问,公司如果不续签合同的做法是否违反劳动法??? 如果公司不续签合同,我也同意的话,我能不能要求公司对我金钱赔偿,例如赔偿我几个月工资?

  另外 3 位律师回答

邹高飞   [上海]    13816872966

公司违反法律规定,在哺乳期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如需帮助,可来电详询,本律师将提供专业服务。

2012-02-03 08:53:23

韦渊卿   [上海]    13564445237

不续签劳动合同,公司是有权利,但是公司要支付你2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有还有不清楚的,欢迎来电咨询,本人上海本地律师,咨询免费。

2012-02-03 09:21:35

肖蓉花   [上海]    13818960906

公司可以不和你续签合同,但是应支付你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2012-02-05 21: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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