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0/3/15入职,合同两年!到2012/3/15结束!2011/9/23生的孩子! 今天收到公司的函!不续签合同!通知我最后工作日为2012/3/14! 我产后一直产后精神萎缩!病假在家! 也应该还在哺乳期内! 我想请问,公司如果不续签合同的做法是否违反劳动法??? 如果公司不续签合同,我也同意的话,我能不能要求公司对我金钱赔偿,例如赔偿我几个月工资?
不续签劳动合同,公司是有权利,但是公司要支付你2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有还有不清楚的,欢迎来电咨询,本人上海本地律师,咨询免费。
2012-02-03 09:2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