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人在怀孕时就说孩子是我的,并于2006年10月27日生下一女,此后一直要求本人支付抚养费,本人也经常地支付,都是现金形式{并无收据等},后来也帮她办理了孩子的入户(本人支付了6.5万元,但只有一张办理户口的收款收据),期间女方经常要求本人无偿地帮女方做很多工作上的事情。 且女方长期骚扰本人家庭,造成本人家庭关系非常恶劣,同时对本人的工作影响极大。 2011年1月,女方以一次性支付抚养费为由,将本人告上法庭。 经中院终审,认定孩子与本人无关请问,我可以主张得到什么赔偿???
建议要求女方返还孩子生活费及入户费,协商还款不成的,诉讼解决。
2012-02-03 11:24:29
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女方赔偿多年为小孩子抚养、户口问题承担的费用。
2012-02-03 14:16:39
可以要求女方返还已支付的抚养费及入户费等,协商不成起诉到法院解决。
2012-02-03 17:5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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