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的:帮一个朋友做店面装修方面的,因为是以前跟他做过的朋友,当时就是口头约定的,没有签劳务合同。自己先买材料给他做好,现在装修做完了,他开业有四个多月了,他不肯付款。他打人,砸车,象这样没有合同,能告他们吗?
你们属于加工承揽的法律关系,对方不支付加工费用,可以依法起诉要求履行合同的义务,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报酬。对支付报酬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定作人应当在承揽人交付工作成果时支付;工作成果部分交付的,定作人应当相应支付。
2010-03-27 16:15: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