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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待解决问题

  我应该怎么来保护自己得利益?签一年合同试用期3个月合法吗??

咨询者 : fa322211 - 上海     时间 : 2012-02-03 14:16:26    状态 : 已解决



去年我老公跟公司签了1年的合同,其中试用期为3个月(3-25-6-25),到今年3月25号合同就要到期了,现在公司想要解除合同,已经给我老公代主管的称号,假如提前一个月通知我,怎样才能保护自己,他们公司重来都没有工资,每个月都是现金发放工资的,如果到合同到期的话,会有经济补偿吗? 他们公司从来都是没有工资条的,只是发现金

  另外 2 位律师回答

邹高飞   [上海]    13816872966

公司应当承担经济补偿的责任。

2012-02-05 14:28:41

刘宏耀   [上海]    13818955168

1、一年期的合同试用期最多两个月。因为超过法定标准的一个月试用期已经履行,你老公可能得到一个月的经济赔偿。 2、合同到期,单位不同意续签,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需按照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 3、工资支付明细由单位保管,因此举证责任在单位可以有但未来举证。

2012-02-06 15:3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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