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0号发一快递文件,1.27号对方接受。时间太长耽误文件上交,文件上交不上去,9900元学费没法补偿,(由台前县马楼乡---濮阳市职业技术学院)1.20发---1.27号签收。我想对EMS公司进行起诉,有多大的把握?
你和快递公司之间形成的是邮寄运输法律关系,双方应该严格依法履行合同的义务,由于时间紧迫,你才选择的EMS运输方式,在正常的情况下,采用EMS的运输方式,2天之内就会到达的,你是基于这一点才选择了EMS,但是快递公司迟延履行合同的义务,7天后才到达,属于严重的合同违约,你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赔偿你的全部损失,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010-03-28 08:53:36
你好!苏律师解答如下:你要证明正常投递时间应多长,及EMS是否有相应的投递时间承诺,之后可以主张EMS的责任,要求退费及赔偿损失(造成的损失要举证证明)。
2010-03-28 08:2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