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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纠纷?

咨询者 : daluwuya - 山东     时间 : 2010-03-28 09:56:14    状态 : 已解决



我的离婚案已判完,执行厅也执行了一年多了,但对方只到现在才给我了很少一部分,请问案件的执行有没有期限?我该怎么做?谢谢

  另外 4 位律师回答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执行案件是有期限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三条规定: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2010-03-28 09:57:39

岳建民   [北京]    13001133676

你要做的就是继续找执行庭,催促他们去执行。如果执行庭怠于执行,你可以向上级法院反映情况,要求上级法院予以执行。

2010-03-28 15:41:56

李春珍   [山东]    18653210296

积极催促执行官。

2010-03-29 15:00:50

任聪芬   [山东]    15964027812

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这二年。自生效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你已经申请强制执行,建议积极寻找并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申请法院执行。

2010-03-31 11:1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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