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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离婚,彩礼钱需不需要退还给男方??

咨询者 : fa322450 - 河北     时间 : 2012-02-04 11:06:20    状态 : 已解决



我与老公结婚一年了,一直两地分居生活,一年见了五回面,且由于他自身的原因导致我们从没有过正常的夫妻生活,现在我提出离婚,他要求我退还他一部分彩礼,请问我需要退还他吗?他是不是属于离婚过错方?

  另外 4 位律师回答

姜曙滨   [上海]    18221065385

由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于2004年4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2012-02-04 11:51:19

闫建秋   [河北]    18932918019

如果登记并共同生活,非因婚前给付导致生活困难,彩礼一般不予退还。建议当面咨询律师。

2012-02-04 13:59:10

殷国丰   [北京]    13611365654

需要退还

2012-02-04 16:43:19

王林   [河北]    13463270151

你好,已办理婚姻登记且共同生活,彩礼不予退还

2012-02-05 08: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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