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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拆迁安置房可以转让出售吗??

咨询者 : fa118089 - 陕西     时间 : 2010-03-28 18:08:25    状态 : 已解决



我家在北郊杨家庄有一套拆迁安置房,65平,大概明年3月份就盖好了,还没有过户,但是我爸爸在3月5日喝醉酒的情况下把它以150000万的价格转让了,现在已经支付给我爸了9万,我昨天才知道就想把房子收回,但是他们已经签了转让协议按了指印,还有公证人,但是协议上没有公章。协议上面写着如果违约,将支付百分之五十的违约金,想要以最小的损失来将房子收回应怎么做?听说拆迁安置房屋转转让是非法的,那么是不是说这份协议没有效呢?

  另外 3 位律师回答

彭玉红   [广东]    13927335625

房屋转让需办理过户登记,如果没过户,就不享有房屋所有权,相应也就不享有该房的拆迁安置补偿。至于所签房屋买卖合同,如果你们能证明该合同是在欺诈的情况下签的,则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如果证明不了的话,你们可以不配合办理有关手续,并退回已付购房款给买方。具体违约责任要看合同怎么约定。

2010-03-28 19:04:17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房屋还没有过户,拆迁安置房的产权还不属于你家,所以你爸爸无权出卖此房屋,该买卖协议是无效的,双方都有过错,双方应该返还财产,不需承担支付违约金的责任。你爸爸只是对于该房屋是否买卖存在认识上的错误,没有恶意的行为,不是法律上的欺诈行为,谈不到欺诈罪的问题。 法律依据是《合同法》 第五十八条规定: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010-03-28 23:5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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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你父亲没有欺诈的故意,因此不会构成诈骗罪。 其次,房屋还没有过户,你父亲不享有所有权,是无权处分该房屋的。

2010-03-29 09:1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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