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婚后继承了一套房产,当时,我丈夫写下了一份放弃房产声明并进行了公证,因此,房产过户给我了,房产证上是我一个人的名字。但听说婚姻存续期间继承的财产是共同财产。请问,这套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我个人财产?离婚时我丈夫还能分割这套房产吗?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一般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如果双方约定了该财产属于一方所有的,则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你的丈夫已经认可了属于你的财产,你们的约定是有效的,法律依据是《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2010-03-28 23:54:38
《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您丈夫的放弃声明等于认可该财产归你个人所有。
2010-03-29 10:2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