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11年6月20日进入该公司至今 合同试用期三个月 后来公司单方面延长试用期三个月 同时半年没有给我交社保 目前准备离职 我是否可以要求补交保险以及一个月的工资赔偿 望详细解答 谢谢 若要投诉 又该怎么处理 公司注册地址是启东市
公司单方延长试用期是违法的,你入职三个月后自动转为正式合同期,可以要求发放正式的工资,同时要求依法为你补缴社保,离职还可以额外要求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2012-02-05 20:47:45
试用期的延长属于劳动合同的变更。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因此企业单方无权延长试用期,变更劳动合同。如果单位单方延长了试用期且已经履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赔偿金。自用工之日起,单位就有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否则,有权要求其补缴。
2012-02-06 13:53: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