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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间借贷合同?

咨询者 : fa322935 - 山东     时间 : 2012-02-06 08:46:32    状态 : 已解决



你好,我是青岛的.跟某家投资公司签订了个民间借贷合同,对方在合同中列名用其名下的3个资产作为抵押,向我借款,并以6%的利息支付每月利息.现在这家公司停止支付利息并拒绝反还本金,我想咨询一下,签订的这份合同有法律效用吗?我想通过法律途径讨回本金可以吗?

  另外 3 位律师回答

杜冠华   [北京]    18611525977

借贷利息控制在银行央行基准利率的4倍以内,法律是保护的,超出4倍,属于高利贷,法院不保护的,不支持的。 本金是可以讨回的。

2012-02-06 10:08:36

邹高飞   [上海]    13816872966

超出银行贷款利息四倍法律不予保护。如需帮助,可来电详询,本律师将提供专业服务。

2012-02-06 10: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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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利息控制在银行央行基准利率的4倍以内,法律是保护的,超出4倍,属于高利贷,法院不保护的,不支持的。如果需要可以电话联系本律师13853185736刘广强律师,山东科创律师事务所 济南市泺源大街68号玉泉森信大酒店B座12层

2012-02-07 09:1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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