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底我离异后和现任老婆在一起生活多年了,但一直未领取结婚证,我和前妻的女儿一直跟我们生活在一起,而她和前夫的儿子没有和我们生活在一起。08年的时候,我写了一份遗嘱(现在的老婆也签字了,但没有公证和按手印,也没证明人):将我们现居住的住房留给我女儿,所有存款、有价证劵等也留给我女儿(毕竟这么多年她一直和我们生活在一起照顾我们),但是存款没有写明具体数额,请问该遗嘱有效吗?如果将来老婆反悔了,怎么办?还有效吗?
遗嘱是指公民对自己的财产的处分,你和你的妻子均在遗嘱上签字了,属于生效的遗嘱,存款没有写具体的数额不影响遗嘱的效力,以实际查明的存款数额为准。
2010-03-29 23:43:16
1、本案假定现住房、存款、有价证劵为你和现在夫人的共同财产,你和夫人签署的遗嘱具有法律有效,而不论是否写明存款、有价证券的具体数额; 2、假如将来你夫人反悔,其只要再立一份遗嘱,将属于其那一部分的财产可以再行处置,该遗嘱将优先于现在的遗嘱,但现在遗嘱中你处置的属于你那一部分的财产仍然有效。
2010-03-30 08:23:48
你的遗嘱仅处分了你的财产,如果该房产有你前妻的份额,在材料上她必须有明确的意思表示,她的财产也给予其女儿,如果没有的话,对她的部分没有效力。
2010-03-30 15:3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