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新员工离职,应该是提前3天把辞职书提交到公司人力资源部,但是公司缺人,直属领导迟迟不肯给签字,该怎么办??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此规定,你只需要提交书面辞职书即可。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若用人单位以各种理由不接收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你可以通过特快专递形式邮寄通知书,保存好邮寄收到回执。达到法定的三日或三十日即可离职。
2010-03-31 10:33:08
公司不批准辞职的行为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应该申请劳动局予以解决,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010-03-31 10:24: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