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未到期,用人单位提前30天通知,按每年赔一个月工资是否可以强行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若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符合此条件,也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2010-03-31 13:45:0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在下列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承担经济补偿责任: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但是,当者涉嫌违法犯罪、被有关机关收容审查、拘留或逮捕,因而劳动者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期间,用人单位则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可以与其暂时停止劳动合同的履行。在此期间,用人单位无须承担劳动合同规定的相应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在下列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补偿责任: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如果不属于上述几种情形,单位不能擅自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单位强行单方解除,劳动者可以提请劳动仲裁部门,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2010-03-31 14:42:19
用人单位未提前30日通知本人解除合同的,应该支付一个月的工资补偿即可,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2010-03-31 17:53:18
这要依据具体情况分析: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如果你出现了上述情形,那么单位与你解除合同,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如果是符合上述情形单位和你解除合同的,单位提前30天通知了,所以不需要另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但是要给你经济补偿金,数额按照你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给你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 如果上述两条的情形你都不符合,且也不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其他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的话,单位属于违法解除合同,你可以要求继续履行,或者要求按照经济补偿金的二倍给你赔偿。
2010-04-12 18:03: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