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岳父去世,留下八十平米房产一套,只有我妻子和继母(岳父再婚的妻子)可以继承,当时继母要求我放弃对房产的享有权才肯将房产过户给我妻子。于是我写了放弃房产声明并作了公证,房产过户给我妻子了,房产证是我妻子的名字。之后该房拆迁了,重新安置时我妻子添钱买了一套一百平米的房子。现在妻子要和我离婚,说房子是她的,并且有我当时的放弃声明,请问,我对现在的房子有权利吗?
根据你所述情况,分清以下二个阶段。 第一阶段你妻子遗产继承得到的房屋,你声明放弃视为你妻子的个人财产。 第二阶段你妻子将房屋变卖后又购买一处房屋。此房屋一部分是用你妻子变卖的房屋现金(此部分应为妻子个人财产关系)与你妻子又添加的现金(若是婚后取得应为夫妻共同财产)购买。这处房屋中你妻子后添加的现金若是比例较小,则应当由你妻子从个人财产中拿出此部分,做为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进分分割。 根据以上说明,你对此房屋没有权利,但你有权让你妻子返还属于你们夫妻共同财产部分,进行离婚分割。
2010-03-31 13:41:43
当时你继母要求你放弃对房产的享有权才肯将房产过户给你妻子,你属于被强迫的行为。你有权要求确认该放弃继承的声明无效,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010-03-31 17:5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