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年左右我的手机突然停机了,我去营业厅与客服联系,他们查询后说2000年左右有人(不知道用的什么方法)用我的名字买的手机卡,那张卡登记信息除了联系电话不一致其它信息和我身份证都相符,已欠费700多元所以才把我用的手机卡停了,我让他们提供通话记录,他们说只能提供欠费前最后三个月的,可是700多欠费只有第一个月是欠的是100多元话费,后几个月都是月租费没有通话记录了,我拒绝交费(因为我从来也没买过那张卡,我的身份证也从来没借过别人)一年多以后我接到过律师信让我交所欠话费不然就起诉我,我打了信上的联系电话对方说只让我交那700多元欠费就行,后面的月租费可以不交(月租费已经累积到4000多了),如果我不交的话月租费还会继续累计,越来越多,我拒绝交费,后来又给我发过一次律师信我还是没交,请问这种情况他们这样做对吗?他们能起诉我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