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我有个问题想咨询一下,我是2011年5月买的房子,因为一些不可抗原因,购房合同上写的是我和我女朋友的名字, 但是购房议定书上注明了“房屋收付款由男方支付,贷款由男方贷,并由男方还款”,然后在7月的时候我们去了房产中 心,对房屋产权进行了预登记,我占70%,她占30%。我之所以给她30%是因为考虑到家电家具这一块的开销。现在她反悔 不想买家电家具,我想分手,我可以拿回属于我的30%吗??
你可以要回属于你的30%的份额。
2012-02-08 09:43:43
协商处理。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电话联系。
2012-02-08 16:46:20
可以要回那30%的份额。
2012-02-09 13:5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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