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9日收到区人民法院的通知,于11月20日到法院行政庭面谈相关事宜(是关于住房搭建的台阶)。请问一定要准时去指定地点吗?如果不准时去会有什么后果吗?
既然法院通知你去,这说明法院已立案,我建议你要按通知的时间、地点准时去。估计不是开庭,开庭法院会以开庭传票的形式通知你。但是你去了,至少能够了解:是谁告你?告你什么?以什么理由?为今后的应诉作好准备。 如果法院给你的是开庭传票,你不去,就视为你放弃诉讼的权利,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2008-11-19 20:42:09
最好去一下,可能涉及到的的权益问题。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2008-11-19 22:0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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