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个问题请教下:我们企业是有限公司,一个政府要求的搬迁企业,为了让企业尽早搬迁,政府出台了相关的奖励政策,即:原址工业用地变性为住宅,挂牌转让收益增值部分应该由市政府收走的部分收益,也作为奖励,返还到企业.我现在要求转让我个人在这个公司的股份,公司却以奖励是政府用来让企业搬迁和发展为由,拒绝把这部分收益纳入我转让的股份价值中,请问:政府奖励给企业的这部分收益,我能否享受?
政府的奖励是给公司的,公司的权益是由全体股东按照股份的比列共同享有的,政府给的这笔钱的用途应该由全体股东来决定,你作为一个股东有权支配你自己的那部分财产份额,所以你有权要求获得这部分利益。
2010-04-01 15:09:59
如非面临破产国企,非污染企业,政府强行搬迁依据何在?土地变更使用性质,是房地产开发商与本企业平等主体之间的商业性经济交易,政府作为国家管理该土地所有权利代表者,不应成为一方土地使用者,政府这一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奖励更是无稽之谈。
2010-04-01 15:38:25
您好,你是公司的股东,享受的是股东的权利,公司的知情权、企业盈利分红的利益权等,企业好了,股东肯定会好的,但是一般是年终分配利益。政府奖励给企业的这部分收益,你不能直接享受。
2010-04-01 16:1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