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好,最近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案件,在事故发生后当地的交通警察大队出警对事故出具了事故责任认定,认定我方无责。但是在过去半个月后,当地的交通警察部门又下达了一份交通事故责任书。我十分不解,原责任认定书在没有经过上级部门复核撤销的情况下,就私自下达了另一份事故责任认定。 我想问两个问题: 1.交通队让我放尽快签收,我方不去有何不利情况? 2.责任事故认定书先后两个,作为受害人该如何是好?
1.交警队对同一事故作出两份认定书,属于违法的,其不具有可信性。 2.你有权申请上级公安部门依法复核该决定,撤销决定书,法律依据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五十一条规定: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2010-04-01 16:06:32
第一份事故责任认定书一定不能交还给交警部门。或者若想交回交警部门也要先去公证部门做一下公证保存一个有效的复印件。很有必要。
2010-04-01 21:3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