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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门市转让引起矛盾?

咨询者 : mingfalang - 山东     时间 : 2010-04-01 16:52:04    状态 : 已解决



甲方:本人 乙方:房东 丙方:前承租方 起因 2005年甲方用8000元人民币丙方转让门市房一间(乙方知晓)并和甲方签署有效期为3年的租零合同。 2008年因合同到期甲乙双方协商又蓄约2年。 2009年9月(大概)因内部原因有意将门市转让出去,并以找到下家,和下家以谈好转让的一些费用问题,这时下家要见房东(乙)甲同意并找来乙协商这些问题。 此时乙方居然说把房子自己要用, 于是散伙。还有一些类似的问题发生,都以同样结局收场。 2010年4月了 马上合同到期。 也和乙方商讨关于8000元转让费用,没有结果。 想咨询下关于转让费的问题是乙方应退还甲5年前的8000元转让费还是甲无条件搬走。

  另外 5 位律师回答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房屋的转让费问题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所以乙方应退还甲5年前的8000元转让费,甲方才可以搬走。

2010-04-01 16:30:45

孙可心   [北京]    15811018154

甲方的转让费是不是交给了丙方,如果是,那么甲方无权要求乙方退还转让费,而应当无条件搬走。转让费在民间叫顶手费,都不是房东收取,而是原承租方收取,而新的承租方和房东再签订合同。 我想您说的应该是这种情况。

2010-04-01 16:59:57

周泽高   [江西]    13767991248

具体要看合同约定。

2010-04-01 17:24:07

杨汉卿   [北京]    18611337988

你的转让费怎么能交给乙方呢,应该是交给丙方。另外乙方只是出租房屋,你交纳租金,乙方不续签租赁合同,到期你自然在搬走。向乙方索要转让费有何根据?

2010-04-01 21:34:13

彭玉红   [广东]    13927335625

好像你没将清楚

2010-04-01 22:1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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