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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学教师 托人办了第二个子女生育证?

咨询者 : fa118386 - 河北     时间 : 2010-04-02 00:25:02    状态 : 已解决



我是河北省定州市的一名小学教师 ,2004年托人办了第二个子女生育证,2005年生了第二个孩子 。事隔4年多 市计生局又向我们索取社会抚养费 。我想问一下 我们还有义务去交这部分钱吗? 计生局的人说不交就开处公职 。望您早日回复 。谢谢!

  另外 4 位律师回答

陈绪国   [北京]    13501392746

如果你的第二个子女生育证不符合政策,生育第二个孩子不符合政策,你应当补交社会抚养费。

2010-04-02 09:59:58

杨汉卿   [北京]    18611337988

有准生证属于合法生育。计生部门的说法是错误的。

2010-04-02 10:09:12

代根军   [安徽]    13063354546

违反计划生育要交的

2010-04-02 10:45:30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你们是有计生部门颁发的生育证书的,不属于非法生育的行为,计生部门的罚款行为是违法的,你们有权拒绝。

2010-04-03 11:5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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