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某个体工商户签订了一份合同。对方拿出一个方形的带有店铺名称和电话的、就是那种街边上用于宣传性质的印章,来反驳合同上的印章并不是他们的印章。 我觉得,一是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公章必须是圆形的,他们的章极不规范,也不能说明他们除了有这个方形章之外没有其他的规范的公章,二是他们那个章如果签约的时候拿出来签合同,当时也是不可能被我认可的,不可能有法律效力。 双方都没有其他的进一步的证据,请问对方的方章能足够反驳我的合同的真实性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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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2-10 09:5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