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 关于失职 2010年1月22日 凌晨2:50分2名金地保安来到 来纺处说他们有消防中心报警 当时我问2名保安 失火具体位置 他们也不知道 过了10分钟 3楼保安他说 闻到烟味 我着才打电话给监控 到早上 超市总部人员过来调了些录象 说我失职 没有第一时间汇报 提出仲裁解决 当时我也提出恢复劳动合同 经济补偿 裁决书最后条写 不予支持 请问 能否向单位给予经济补偿
火灾属于不可抗力,不属于你的失职行为,单位开除你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你有权要求支付经济赔偿金,仲裁不支持你的请求,你有权到法院起诉解决。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规定: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010-04-03 10:21:26
单位如果辞退你的话,如果是违法解除,你有权要求赔偿或恢复劳动关系;你如果选择了恢复劳动关系,就不能再要求支付补偿或赔偿。 如果对仲裁裁决不服,应当在15日内起诉。 由于你说的很不详细,建议你带材料预约专业劳动法律师当面详细咨询,并委托律师处理。 详情,可来电与我联系。我的专业劳动争议处理博客供你参考http://lawyer_lijun.blog.163.com
2010-04-03 13: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