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上岛咖啡应聘洗碗工,应聘是说试用期为3天,现已做10天。经理突然把我辞退!原因是上一个洗碗工要继续回来工作,请问我能要求该店赔偿吗?在这之前本人是有份工作的,因为这份工作就辞职了!现在突然不要我做了,我又没工作了!
公司违法解雇,可以要求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共计1个月的工资。因为你在这家公司工作尚未超过一个月,不存在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权利。建议:因为涉及标的比较小,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效率会更高些。 《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2012-02-10 14:44: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