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想请教:我是一名装潢工,在今年夏天,一个朋友让我和他一起为他的亲戚装修房子。在中途,由于不小心碰伤了自己的眼睛,导致左眼至今未明。我是农村户口,在城市里住了20年,人生损害是按照城市赔偿还是按照农村赔偿,伤残是7级。我应该和谁所要赔偿呢? 我如果起诉我的这位朋友,能赢官司吗?
1.你属于帮工的性质,你应该要求被帮工人即你朋友的亲戚赔偿,因为他属于雇主,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 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2. 你在城镇生活了20年,应该按照城镇的标准赔偿你,你七级伤残的赔偿金是(根据陕西省的标准):12858元X20年40%=102864元。
2010-04-03 21:0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