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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工伤残可不可以要求精神抚慰金?

咨询者 : fa117850 - 辽宁     时间 : 2010-04-04 20:51:48    状态 : 已解决



因工伤残,确定为五级伤残.我可不可以要求赔偿精神抚慰金.我因三根手指被切断,没有接上.我可不可以要求厂方给我安装假肢.假肢国家安全使用年限为四年,我今年三十周岁,我该要求厂方给我安装几次假肢的费用.安装费用包不包括去外地的食宿费.

  另外 6 位律师回答

吴洪伟   [四川]    13378183198

《工伤保险条例》的伤残待遇没有精神抚慰金这一项。故,你不可以要求精神抚慰金。你是否需要安装假肢及假肢更换次数,你都可以申请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认定。 .

2010-04-04 21:15:22

蔡文明   [福建]    13788822295

不可以要求

2010-04-05 15:00:49

杨汉卿   [北京]    18611337988

工伤不可以要求赔偿精神抚慰金

2010-04-05 18:54:32

仲玉华   [黑龙江]    15146366977

你好。你不能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因为工伤保险条例中的工伤待遇没有规定。是否可以要求安假肢、安假肢的费用以及每次假肢的使用年限,可以通过鉴定来确定。你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来解决你的问题。

2010-04-05 19:52:01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可以按照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要求支付抚养费,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2010-04-06 15:32:22

李红伟   [辽宁]    13009422535

《工伤保险条例》没有对精神抚慰金的规定,故你不可以要求。

2010-04-08 17: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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