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爷爷有两子两女,其中大女儿和四儿子死亡,配偶均在,上下二女儿和三儿子,目前我爷爷住在三儿子那,生活起居和生活费均由三儿子个人在照料承担。我爷爷是黑龙江省农村人,请问二女儿应该付多少赡养费每月?大女儿和四儿子配偶有义务拿出赡养费吗?请帮忙回答,谢谢!2010年4月4日(PS:由于二女儿坚持只拿出100月每月,而老人每月生活费最起码需要600元每月。三儿子准备将其告上法庭。请问庭审费用可以在诉状里申请由二女儿承担吗?)
根据婚姻法规定,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去逝子女的配偶没有赡养义务。根据你的情况,老人的赡养费由在世的子女负担。亲自照顾老人的可以适当小出一些费用。诉讼请求可以要求被告承担诉讼费。
2010-04-05 18:5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