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应届毕业生。在招聘网上投了一个酒店管理公司的人事经理助理的职位,面试过后。工作是培训期3到7天,再有两个月的试用期,然后就是转正成为正式员工,再培训的时候让我们交了470的工作服钱和200的工作证和上岗证的钱,还签了一份劳务协议。因为在试用期的时候他们又提出了一些要求我不想再那干了,经理说会把钱退给我,让我写了一份申请,说这周一会给我打电话让我去取钱,可到现在,没有任何音讯,大经理的手机,他把我的号给屏蔽了。
公司扣留你押金和工作服的行为是违法的,你有权依法要回来,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2010-04-06 10:3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