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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法 续签合同 辞退 补偿?

咨询者 : liuhailiang119 - 山东     时间 : 2012-02-11 22:43:26    状态 : 已解决



尊敬的律师先生,我的情况如下: 一、我于2007年7月份参加工作并签订劳动合同(3年),到2010年合同到期后,公司没有同我续签合同(可能是公司忘了),但是我一直在我的工作岗位上,2010年6月份产假回家,2011年3月份回公司上班,工作到2011年8月底,我因故回家没回公司,走时没有请假,算是旷工,公司给我交社保交到9月份,往后的都没有给我交,后来打电话到人事部说是把我辞退了。 二、合同期间内,我评上了职称,另外注册资格证书,公司与我签订了证书有偿使用合同,5年,2013年到期,但是从我不上班开始公司就不再给我发使用费用了。 1、没续签合同(公司原因),辞退我我能得到补偿吗?受劳动法保护吗? 2、生育保险给我3000元合理吗? 3、用我的职称证书和资格证书,我不上班就不给钱合理吗? 4、用我证书时签订的证书使用合同能代替我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吗?就是说劳动合同到期但是证书使用合同没到期,这种情况我与公司算不算无固定期限合同? 5、我一共能得到到少钱的补偿啊?

  另外 1 位律师回答

王名成   [山东]    15906335535

1、没签合同可以要求双倍工资2、生育保险合理3、不合理4、不可以

2012-02-12 22:5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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