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母亲分别有一份土地赔偿款可拿,但是当时村里付赔偿款的时候,我和母亲都在外打工,村里没有通知我们有赔偿款可拿,我们也不知情,所以钱都被我舅妈领走了。舅妈领走钱后我们知道有赔偿款的事情了,去问她,但是她没有跟我们说这钱是以我和母亲的名义领的,她当时告诉我们的是我和母亲是没有钱分的。最近我们了解到我和母亲名下是有这2人份赔偿款可以领的。跟她交涉,她把事情全部推到去年7月底刚过世的我外公头上,说领到钱后,我外公当时就把钱给过我们了。请问这样我们该怎么拿回那属于我们且根本没有给过我们的赔偿款,如果要打官司,被告应该是村里还是我舅妈,麻烦帮忙解答
你的土地补偿款被冒领,你舅妈的行为侵犯了你家的物权,你应该起诉你舅妈要求返还,因为其行为属于不当得利,法律依据是《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 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 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2010-04-06 10:44: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