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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纠纷?

咨询者 : fa118606 - 江西     时间 : 2010-04-06 10:24:30    状态 : 已解决



各位律师好!外婆有一套单位集资房,在2003年出售给对方,没有办理房产证,当时是答应不产生费用的情况下我可以帮他办理,可是现在单位要补50元一平米还要另外交3000元才可以办房产证,对方不答应。现在房子增值了,外婆要求对方给20000元增值费的情况下,同意单位另补付费在给对方办理房产证。对方不不答应,外婆可以把房子收回吗?

  另外 4 位律师回答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你外婆和对方当初的约定是有效的,应该按照约定来办理,产生了费用,你外婆可以解除合同,收回房屋,该协议属于附条件的民事行为,是合法生效的,法律依据是《民法通则》第六十二条规定: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符 合所附条件时生效。

2010-04-06 11:25:12

程向云   [北京]    13146603833

您好,对方不不答应,外婆可以把房子收回。因为产权还是外婆的。

2010-04-06 11:2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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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的买卖合同是有效的,你方有义务协助对方办理房产证。关于费用,根据你的约定,对方应该承担。

2010-04-06 16:11:56

李春华   [江西]    15970440151

如果买方同意支付过户手续费用的话,你外婆应遵守约定,协助办理,不应另行主张增值费。如果对方不同意支付,你外婆则可以解除卖房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条之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010-04-09 19: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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