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三个当事人(两个责任人,一个伤者), 我方负主要责任70%,另一方负次要责任30%,我方有交强险,另一责任方无交强险。关于对伤者的赔偿,请问保险公司的赔偿范围是多少? 比如:共赔付伤者7万元(包括评残费用),按70%划分,我方支付4.9万元,另一方支付2.1万元。而我方4.9万元在交强险范围内,由保险公司承担,请问张律师,是否应该这样计算?
实际处理各地有差异,最好说明事故地点的具体县市。
2012-02-13 16:5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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