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北京华联超市的一名员工,我上曰6号已经递交的辞职手续,按照公司的规定是要等一个月的时间才可以正式办理手续,在2号晚上上夜班的时候因为一点是而踹了两叫板凳这时领导正好路过,问我什么事当时听着他说话的语气不舒服就很强硬的顶了几句,他就叫我今天晚上不用上班了我就走了,我们上了夜班后要休息两天,两天后我去上班已经打卡上了近半个小时的时候,我们领导就叫我回去休息,当时想的是反正马上就要走了休息就休息。到了6号我把所有的手续都办我了回家后晚上8点要到9点的时候我们经理打了个电话来说要罚我两百块钱,我当时听了就很郁闷了,为什么我办理手续的时候没人给我说而是等我所以手续办完了才说~~~我想问一下他们这样做是否符合合法
公司无权以你冲撞了领导就解雇你,其行为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应该支付你经济赔偿金,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规定: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010-04-07 10:53:16
是否合法关键看公司规章制度是怎么规定的。该种情况属于劳动纠纷。如果你不服,可以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010-04-07 21:33: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