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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伤问提??

咨询者 : ainiwoni - 广东     时间 : 2010-04-07 11:01:01    状态 : 已解决



我在2008年9月2日在厂工作冲床时因机器故障把右拇指压伤,连续住了3次院快一年才好。现在评残为七级。我发了两次工资一次400,一次1600。现在赔偿结果还不出来,如果升请上诉,大概厂方能给我多少赔偿?还有怎么上诉?

  另外 5 位律师回答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你可以获得下列赔偿(根据广东省的标准): 1.《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 工伤职工被鉴定工伤残疾等级后,按以下规定享受待遇。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工伤职工本人工资为基数计发:一级伤残为二十四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二十二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二十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十八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十六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十四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十二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十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八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六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伤残津贴。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应当退出生产、工作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残疾退休手续,由工伤保险基金以下列标准按月计发至本人死亡。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九十,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五,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执行。   伤残津贴每年按照基本养老保险金的调整办法调整。 第二十九条 对五级至十级残疾的职工,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关系,应当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   五至六级残疾职工,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或者在用人单位关闭破产时,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七至十级残疾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工伤医疗补助金,并终结工伤保险关系。   (一)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本人工资为基数计发:五级计发五十个月,六级计发四十个月,七级计发二十五个月,八级计发十五个月,九级计发八个月,十级计发四个月。   (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按本人工资为基数计发:五级计发十个月,六级计发八个月,七级计发六个月,八级计发四个月,九级计发二个月,十级计发一个月。

2010-04-07 11:01:36

赵井燕   [辽宁]    13019349228

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解决。工伤补偿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停工留薪工资等,具体依广东标准计算。

2010-04-07 11:04:37

彭玉红   [广东]    13927335625

按照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你有权获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赔偿。

2010-04-07 11:52:11

程向云   [北京]    13146603833

你好,发生工伤,如果有工伤保险,就有保险机构按照标准支付你的相关费用。未上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赔偿。具体请律师计算吧。首先应该到政府劳动机构申请工伤,然后仲裁,不服的可以起诉到法院。

2010-04-07 12:07:32

卢愿光   [广东]    13502403197

你没有说你的工资是多少,所以计算上存在不确定的地方。如果你决定终止与厂方的劳动关系,你可以获得如下赔偿: 1、停工留薪期的工资; 2、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相当于12个月的本人工资; 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相当于25个月的本人工资; 4、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相当于6个月的本人工资; 5、住院补贴:按公职人员出差标准计算。 6、治疗期间交通费。

2010-04-07 20:3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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