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单位职工以重度抑郁症向单位请假,只出具了请假条、医院诊断书、未加盖公章的入院书(经查未入院治疗),要求向单位请假一个月,单位联系其主治医生要求入院治疗,并出具治疗发票、入院证明等办理请假手续,否则认定请假手续不完善不予批假。 大半年过去了,该职工一直不向单位出具相关治疗证明,仅以该医院诊断书作为请假理由,不上班,不治疗,说其在家休养不需住院,不完善请假手续,我单位能否按矿工对该职工进行处理? 现还有疑问如下: 1、该员工如确有重度抑郁症,我单位能否按照矿工对其进行处理? 2、是否需要治疗痊愈后才按照矿工处理? 3、是否痊愈后要安排其上班,不能按矿工处理? 请给予答复,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