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您好: 我与他人共计3人在2009.11月签定一份协议为共同投资做生意,前期其他2人口头同意我可以不出资只负责管理,但协议上写是三人共同出资.今年3月我破与压力不干后.对方提出要起诉我经济诈骗和要求我补其投资款,但我有证据在我3月走之前效益情况(赢利)和我无任何资金贪污等,并且我有证据证明自己不干日期和对方同意电话录音,我想请问一下我以后是否构成经济诈骗及相应法律责任,谢谢
你们三人作为合伙人投资经营,是一种个人合伙性质的合伙组织法律关系。你作为合伙人应该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自己的出资义务。但你如果有证据证明在协议签订之后你与两外两个合伙人达成你不用出资只负责管理的约定,则视为该合伙组织实际上变更了合伙人,由三人变为二人,因为你既然不出资就不是合伙人。你与合伙组织之间只是一种雇佣关系了!所以你不是合伙人就不存在诈骗的问题。但可能会与其他两个合伙人产生民事纠纷。关键看你的证据了!有证据就不会败诉。
2010-04-07 19:00:50
可以认定为你是以劳务进行出资的,且对方同意你不干了即意味着你们之间的合伙协议终止。你们之间不涉及诈骗等刑事责任,只是纯粹的个人合伙纠纷。
2010-04-14 18:3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