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受害方为行人正常过斑马线,轻伤还在治疗中,交警做协商,应该怎样处理?
受害方为行人正常过斑马线,行人一方是没有过错的,应该由车辆一方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需要支付下列费用,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规定: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2010-04-08 07:43:45
待交警部门下交通事故认定书,确认是否需要做伤残鉴定,根据相关结果,结合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应得的赔偿额,可申请交警协调处理。
2010-04-08 12:4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