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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维修不到位导致房租欠缴责任在谁?

咨询者 : fa118755 - 辽宁     时间 : 2010-04-08 17:45:57    状态 : 已解决



我所居住的房子是使用权,长期以来因为维修不到位,产权单位不给维修不出材料费要我们自己承担,请问由此产生的房租欠缴责任在谁

  另外 2 位律师回答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房屋的维修费用应该由产权单位来支付,房租欠缴应该由产权单位来承担责任,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二百二十条规定: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2010-04-08 17:58:06

宋铁军   [辽宁]    13704098865

你是承租人,关键看你与出租人的合同中对租赁房屋的日常维修是如何约定的。有约定以约定为准,如没有约定按照合同法规定应由出租方来进行维修。如果由出租方维修而其又不履行维修义务的话,只有在因不维修影响到你居住使用的情况下,你可以以先履行抗辩权为由拒绝给付相应租金,待对方履行维修义务后再行支付。

2010-04-09 08:5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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