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在國外重婚, 在中國的房子可以隨便轉名送給他的二奶嗎,幾乎,26年才回國一趟。還是10年前的,老婆仍然等待沒有再婚,育有一女,已登記合法夫妻,但是他和二奶在國外也登記結婚育有兒子,我們可以要求支付精神和生活賠償嗎?因為他現在準備把老婆徹底趕出他買的房子, 要轉名給他的二奶和他們兒子
你好,如果这位丈夫没有退出中国国籍的话,那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刑法》对其仍有拘束力。该丈夫已经涉嫌重婚罪,作为妻子只有在提出离婚诉讼的时候方可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并作为无过错方多分得财产。
2010-04-09 02:57:29
你有权要求精神赔偿,和依法分割财产,法律依据是《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2010-04-09 10:2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