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姐老公与别的女人私奔去外地广州了,联系不上想要起诉离婚怎么才能维护自己的最大权力,在我姐比他有经济来源基础下有两小孩要小的可以吗/?
1.你姐姐的老公下落不明,你姐姐可以起诉离婚,法律依据是《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2.男方有婚外遇的情形,不适合抚养孩子,你姐姐可以获得孩子的抚养权。
2010-04-09 10:26:23
你可以在你的住所地起诉离婚,如果他丈夫去广州还未满一年,则可以在男方的户口所在地起诉。 如果有证据证明他与其他女人同居生活,则你姐还可以要求男方赔偿损失,至于小孩,有两个孩子,一般会一人一个,小的一般是由母亲抚养。 提供咨询人:郑艳丽律师13838273857 :631260242QQ:
2010-04-09 10:56:38
1、你可向法院起诉离婚。根据《婚姻法》第32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2、你可以主张至少一个孩子的抚养权。《婚姻法》第36条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对此作出进一步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3、你可以适当多分财产,并可主张损害赔偿。《婚姻法》第39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另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夫妻财产分割应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此外,《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2010-04-09 16:3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