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分家后有房产一处,有房产证,但是公公的名字。经过公证公公把此房产赠与我老公,但房产证仍旧是公公的名字,土地证凭房产赠与合同改为我老公的名字,后来房屋彻底翻建,翻建房屋全部为我们夫妻投资,旧房子拆下的旧料仅一点点用在房子的阁楼部分,没有房产证,离婚时我能分的多少房子的所有权,拜谢!
公公公证将房屋赠与你老公,应视为对你老公个人的赠与行为,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考虑到房屋翻建系夫妻双方共同出资,你可对该部分主张权利,要求分割房产份额或支付折价款。
2012-02-15 16:31:44
该房产应当认定是你们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应当进行分割。如果需要可以电话联系13853185736、0531-81776583刘律师,山东科创律师事务所,济南市泺源大街68号玉泉森信B座12层。
2012-02-15 17:26:16
你好,由于属于婚内赠予,该房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你可以要求平分。
2012-02-16 09:29:27
手机扫一扫手机浏览移动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