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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拆迁 农用地租用?

咨询者 : fa326254 - 贵州     时间 : 2012-02-15 18:08:39    状态 : 已解决



专家你好,我镇在我们村修工业园区,土地800斤谷子/亩/年,稻田1000斤谷子/亩/年进行租用,我家地田地被占用一半多,请问这个标准合不合理, 第二个就是我家房屋是1979年修建的砖瓦房,占地面积是120平左右,一楼和二楼是用木板隔开,是我家原来7口人住的老房子, 因经济条件不好,一直没有翻修成平房(我们当地的房子平房居多),现在修工业园区要占我家房屋,镇上说我家老房子旧,房屋拆除和所占的地一共只补偿3万多元(相当于全部买断),而在当地修100多二层的平房的话差不多要16万左右,还不算地的价,请问这个赔偿是否合理,普通标准是多少?谢谢!

  另外 2 位律师回答

刘子若   [北京]    13910524458

各地征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不一,请向当地土地管理部门咨询具体标准。一般土地征收补偿费标准都按照《土地管理法》第47条的规定制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2012-02-18 20:29:54

吴正成   [贵州]    18786782487

你好,你描述得并不是很清楚,建议你带上手上的证据材料,当面找律师进行详细咨询,如果需要贵阳律师帮忙,你可以联系我

2012-02-21 21:3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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