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年9月13日公司派车让我公出,在途中将小孩碰伤,至今,我共去交警队调解7-8次,而每次公司总以公司没人为理由,让我自己去协商,每次我都是无法调解而回,跟当事人达不成协议。是对于赔偿金额公司始终不肯明言,总是跟我说,除保险能赔的钱,公司可以承担,其余保险公司赔不了的钱公司一分也不承担。事情一直拖至至今,现通过调解后我需赔偿当事人8000元。(其中包括小孩监护人的误工损失费和小孩的营养费,医院出证明需要出院后陪护二个月,加上住院一个月,共是3个月的误工损失等),调解时公司派人在现场,但是不肯承担,以各种理由拒绝。最后这个8000元先由我垫付。因原先我被公司暂扣了工资3600多元。今天我去问他拿工资,公司要我签一份“赔偿金额8000元,公司承担3000元,其余由我承担的”字据,才肯把工资给我,如果不签,工资就不能拿。这个我实在是觉得太欺负人了,工资是我的劳动所得,而且那个赔偿的钱也是我自己垫付的,公司凭什么还要把我的工资扣着?还有这个8000元,凭什么公司只出3000元,而我要出5000元?像这样,我应该通过什么途径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呢!
公司拖欠你工资的行为是违法的,你有权申请劳动仲裁。索回拖欠的工资。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现代教育报》特邀法律顾问
2010-04-09 23:47:28